記者康仁俊/台北報導

民進黨籍立委田秋堇今(30)日上午與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共同召開記者會,質疑前台中某國小校長胡淑娟涉及隱匿校園性侵害案件,但是卻因為目前無法可罰,台中市政府僅記她1小過、罰款新台幣3萬元,胡淑娟繼續到其他學校遴選擔任校長,呼籲相關單位應該修法對隱匿校園性侵害者課以刑責。

馮喬蘭上午說,這起校園性侵案件發生在2007年10月,涉及性侵多人的老師謝仲陵已被處有期徒刑19年6月定讞,另有國家賠償訴訟仍在二審審理中,不過案發當時擔任該校校長的胡淑娟,一路阻止家長間的聯繫,並且誘騙家長簽下「放棄到場說明同意書」,讓家長不知道召開了性別平等委員會,甚至在案發後還整修事件發生的音樂準備室,涉嫌隱匿證據。

馮喬蘭表示,胡淑娟雖然隱匿證據,但台中市政府僅記她1小過、罰款新台幣3萬元,胡淑娟繼續到其他學校遴選擔任校長,因此人本教育基金會與受害家長對胡淑娟提出偽照文書與隱匿刑事證據的告訴,不過一、二審法官雖然都認定胡淑娟確實隱匿校園性侵害,但是卻面臨無法可罰的問題。

人本教育基金會認為,應該增列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6條之1,教育人員明知發生校園性侵害,卻不通報或虛偽、遲延通報,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校園性侵害事件證據,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至於出席的法務部及教育部官員則坦承,目前無法可罰,未來將把人本教育基金會的意見納入相關修法意見當中一併討論。


本文出自: http://www.nownews.com/2010/08/30/301-264139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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