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對14、13歲的小姐妹,去年到台東姑丈家過暑假,姑丈卻先後對姐妹伸出魔爪,包括襲胸、以手指性侵,台東地方法院重判他有期徒刑10年,且不予減刑。

高雄甲仙鄉6歲女童遭性侵案,嫌犯因為被法官輕判而引發社會議論,台東這起性侵小姐妹案則有迥然不同的判決。法官認為,被告雖沒有前科,但審酌他是姐妹的姑丈,竟不思疼愛,反逞一己淫慾,因此予以重判。

據調查,這對姐妹去年暑假到台東關山鎮姑丈家玩,姑丈趁著和2人同房睡覺時,將手伸入姐姐的衣服內撫摸胸部,總計5次;又趁著妹妹睡覺時,以手指性侵,得逞3次。

判決指出,5次襲胸部分各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3次手指性侵部分,各判處有期徒刑3年2個月,合併判處有期徒刑10年。


本文出自: http://www.nownews.com/2010/08/30/138-264151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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