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31日審查南山人壽股權轉售讓案,最後因金管會未同意,南山案未獲得通過,金管會傍晚也召開記者會說明,主要是在長期經營及增資能力兩項並不符合審核原則,並以傳真方式告知南山人壽母公司美國國際集團(AIG)。
去(2009)年10月13日博智金融與中策集團聯手買下南山人壽97.57%股權,不過,此交易案還沒完成法定程序,就因資金來源、新買家適格性等引發爭議,為讓此交易案通過,博智、中策與AIG不僅共同宣布,已達成修改交易契約協議,雙方同意修訂出售協議,一旦此項交易完成,將提撥買賣價金中的3.25億美元、約折扣新台幣104億元,置於為期4年的保管帳戶,進一步確保南山可靠與雄厚的資金實力,雙方也已同意將出售協議效期延長至今年10月12日,以便順利完成出售AIG的南山人壽持股。
不過,經過10個月時間,經濟部投審會31日召開跨部會審查,在金管會不同意之下,未通過南山人壽股權交易案,金管會副主委吳當傑及保險局長黃天牧也在傍晚召開記者會說明,否決博智、中策入主南山案的原因。
吳當傑表示,南山人壽約有400萬保戶、3萬7000名業務員、總資產約新臺幣1.73兆元,約占壽險業15.32%,淨值新台幣1403億元,占壽險業逾1/3,屬歷史悠久,具相當規模的保險公司,其經營的良窳,對台灣地區人民及國家經濟金融安全影響甚鉅,金管會秉持中立、專業的立場審核,並訂定5大審核原則據以審查,經依申請人提出的相關資料審慎衡酌。
金管會所稱的5大審核原則,包括一、買方必須承諾保障保戶及員工的權益;二、買方資金來源必須符合我國法令規定;三、買方必須有專業能力經營保險業;四、買方必須對南山人壽有長期經營承諾;五、買方必須有財務能力因應未來增資需求。
不過,吳當傑說,經審查後,買方仍有部分條件無法符合審核原則,包括買方必須有財務能力,可以因應未來增資需求,另外,買家也必須對南山人壽有長期經營承諾。
吳當傑也進一步解釋,從業者所提供的書面及股東資料,除了AIG提撥買賣價金中的3.25億美元、約折合新台幣104億元,置於為期4年的保管帳戶,做為增資準備,看不到其他實質資金挹注。
此外,吳當傑說,從博智中策歷次所提供及補正的資料,海外信託公司信託內容無法看到完整記載海外控股架構的完整信託契約內容及目的,無法達到金管會要求的長期經營承諾。
來自: http://www.nownews.com/2010/08/31/320-2641927.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