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總統府國策顧問、前新竹縣長范振宗,被控在85年擔任新竹縣長任內,圖利福松公司以商場名義興建停車場大樓,新竹地方法院今(2)日依圖利罪名,判處他5年6個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全案仍可上訴。
范振獲知判決後強調,一定會上訴爭取清白;總統府發言人羅智強則表示,范振宗已於8月27日主動請辭國策顧問,馬總統已准辭。
根據判決指出,范振宗擔任縣長任內,無視基層公務員多次簽呈意見,認為停車場大樓若擴張使用會有違法疑慮,他仍與當時擔任建設局長的黃昆義共同違法,允許福松公司放寬「商業使用」。
檢方認為,范振宗報請省府核准以「商場」辦理興建立體停車場大樓,和當時的建設局長黃崑義共同把商場改為「商業使用」,明顯有擴大用途、面積及租約,圖利廠商22億元以上。
范振宗否認有任何圖利福松公司犯行,強調縣長任內且每天批示公文很多,不可能每一份都細看,遇到基層與主管意見不同時,通常認為主管的學識經驗會比基層人員豐富,所以採納黃昆義的意見,不能據此認為他有犯意聯絡,違背法令。同案另一名被告黃昆義判刑10年已定讞,目前仍在服刑中。
文章來自: http://www.nownews.com/2010/09/02/301-264267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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